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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更、補充登記

【變更補充登記申請所需文件】

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申請變更或者補充登記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明、變更或補充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允許變更的事項:
※軟件名稱(包括簡稱);
※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2、允許補充的事項:
※軟件名稱的簡稱;
※首次發表日期。
未發表的軟件登記后,在軟件發表之后,針對發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
3、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
※軟件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軟件權利發生轉移;
※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4、變更/補充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線填寫并打印的申請表,申請表中的事項應當按要求填寫完整;申請人簽章應當是原件,并且應當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5、變更證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②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出具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6、身份證明文件:
①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內容。
②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企業法人單位申請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事業法人單位申請的,提交事業法人證書的復印件;社團法人單位申請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法人證明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申請的,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并需加蓋單位公章;自然人申請的,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明的復印件;
7、登記證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


【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填寫說明】

本表適用范圍:本表格是軟件著作權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事項的記載,作為證明已辦理軟件著作權或者合同登記事項變更或者補充登記的證明,例如:企業名稱發生的變更。由已完成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人和已完成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人填寫使用。
個人死亡、個人與法人或者法人之間的轉讓不在本變更的范圍。
1、軟件基本信息
軟件名稱:按照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中的軟件名稱、簡稱、版本號填寫。
原登記類別:按照所要變更的類別進行選擇。
原登記號:填寫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登記號碼。如:2006SR10234。
原變更/補充登記證明編號:填寫原軟件著作權變更/補充登記證明的編號。
2、變更或補充信息
申請人應當根據情況,在變更和補充攔中做出選擇。
A、變更登記,對原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事項的變更。
B、補充登記,對原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事項的補充。
變更事項填寫變更事項的名稱、變更前內容、變更后內容。
補充事項填寫補充事項名稱、補充前內容、補充后內容。
C、變更理由說明:指簡明扼要地對登記事項變更的理由說明。需要提交證明的,則應當附具相關的證明文件。
3、申請人
A、軟件名稱變更的:
申請人應當與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人、轉讓合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人一致;
B、軟件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
申請人應當與工商機關出示的企業變更證明中的名稱一致;
C、個人名稱變更的:申請人應當與公安機關出示的個人更名證明中名稱一致。
D、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填寫單位全稱、地址、營業執照號或者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并指定專人作為聯系人。
E、申請者是個人的,應填寫姓名、地址、身份證號(護照號)、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
4、代理人
申請者委托代理的,寫明委托權限范圍、期限等內容, 并寫出代理人的單位全稱(或個人的姓名)、地址、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代理機構應指定一名專人作為聯系人。代理者應當與授權委托書的單位全稱(或個人的姓名)一致。
5、申請人簽章欄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并承諾所保證條文。
申請人為個人的簽名或者加蓋人名章;申請人為單位時請加蓋公章,影印無效。


【辦理時限】

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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